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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报告摘要

时间:2024-01-25 23:08:06 来源:球体育首页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881”,投票简称为“广核投票”。

  3、股东对总议案做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24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5月24日下午3:00。

  2、股东利用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投票。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其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做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本人(本公司)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本公司)认可其在该次股东大会代本人(本公司)签署一切文件的效力。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做出具体表决指示,授权被委托人按自己的意见表决: 是 否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8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21年4月28日上午11:00在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2号中广核大厦北楼19881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表决监事3名。其中王暾先生、王新华先生现场出席会议,姜建国先生因公务原因无法出席会议委托王暾先生代为出席并授权表决。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2021年审计计划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现在存在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和法规、政策性文件和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符合公司真实的情况。《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企业内部控制的真实的情况,同意此报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存储放置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储放置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7、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及修订〈公司会计核算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调整,是依照国家会计法规的要求做调整,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修订《公司会计核算管理制度》。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广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具有《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等合法有效的经营资质,公司未发现财务公司内控制度存在重大缺陷,未发现财务公司存在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各项监管指标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要求,公司与财务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存贷款业务风险可控。

  9、审议通过《关于计提2020年度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应收账款坏账的议案》

  15、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0年度关联交易和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定价以市场为依据,按照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相关交易规则。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内容。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大连国际合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广核核技术应用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412号)核准,公司(原中国大连国际合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67,686,421股,每股面值1元,实际发行价格每股10.46元,共募集人民币2,799,999,963.66元,扣除承销费用40,500,000.00元,以及与发行有关的费用4,364,290.60元(律师费、验资费、证券登记费等),实际募集资金人民币2,755,135,673.06元。上述资金已于2016年12月30日全部到位,并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准验字[2016]1210号)。

  根据《中国大连国际合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19年5月17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案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新建产能降低至28.42万吨(含“10万吨高聚物材料新建项目”,下同),所使用的募集资金调减至15.21亿元;同意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将调减的86,799.32万元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前期现金管理收益(具体金额以实施日结转的金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方案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8)。

  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在12个月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最高额度不超过75,000万元(含本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2)。后续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0-061、2020-104公告。

  自2020年4月28日起十二个月,公司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期末余额3.59亿元,公司累计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16.35亿元,累计获得到账投资收益0.17亿元。

  “10万吨高聚物材料新建项目”的实施主体与金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仍在法院审理过程中,本项目仍处暂停阶段。其余项目均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近期公司将在完成项目审计后启动结项工作。鉴于上述情况,预计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公司会存在部分暂时闲置的资金。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了支持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公司拟继续使用总额不超过56,5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购买期限为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投资品种为低风险、期限不超过一年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类短期保本投资品种,不用于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主要投资标的理财产品。

  最高额度不超过56,500万元(含),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有效。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该额度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实际使用情况逐步递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授权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公司购买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审计部门将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将按照监管规定,定期披露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若募集资金项目因发展需要,实际实施进度超出预期,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及时归还。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理财产品不得质押,且募集资金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2021年4月2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独立董事、监事会和独立财务顾问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经审议,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已经中广核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独立财务顾问对中广核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事项无异议。

  (四)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租赁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增加期初使用权资产118,566,408.13元,同时增加期初租赁负债118,566,408.13元,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执行该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上述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要求进行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财会〔2018〕35号)的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有助于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调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况,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调整,是按照国家会计法规的要求做调整,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修订《公司会计核算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次被担保人大连保税区国合正大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其2020年度末资产负债率超过70%,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大连保税区国合正大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合正大”)向中国银行大连分行申请总金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2年的贸易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019年12月31日,国合正大资产总额1.21万元,负债总额0(其中包括银行贷款总额0、其他流动负债总额0),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为0,净资产1.21万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0,利润总额-0.19万元,净利润-0.19万元(经审计);

  2020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30.50万元,负债总额129.48万元(其中包括银行贷款总额0、其他流动负债总额0),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为0,净资产1.02 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0,利润总额-0.12万元,净利润-0.12万元(经审计)。

  国合正大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注册地位于大连市保税区国际车城,拥有开展汽车进出口业务的便利性。为实行专业化管理,进一步做大做强汽车进口贸易业务,公司拟以国合正大的名义开展涉美国际贸易业务。国合正大此前长期无经营业务,无银行授信额度。为支持国合正大开展相关贸易业务,公司拟为其向中国银行大连分行申请总金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2年的贸易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额度范围内可以循环使用。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国合正大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虽然其资产负债率较高,但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本次为其提供担保,主要目的是支持国合正大开展相关贸易义务。公司将对国合正大实施严格的事前、事中和事后全过程管控,防范和控制经营及财务风险。本次担保有利于降低国合正大的融资成本,扩大其融资渠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规定。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金额为108,906.17万元,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28,906.17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21.59%。其中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326.49万美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36%;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余额为326.49万美元,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股东深圳国合长泽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4日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持本公司股份2,390,11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2528%)的股东深圳国合长泽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合长泽”)计划在自2021年3月24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390,11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2528%)。

  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收到国合长泽通知,前述预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数量已过半,现将其减持的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自2021年3月24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国合长泽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对本公司股票进行了3次减持交易(每个交易日算作一次),减持价格区间为11.5元/股至12.4元/股,共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7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1809%。上述股份均为国合长泽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持有的公司股份。

  注:国合集团是指中国大连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集团有限公司,是国合长泽的一致行动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次关联交易是预计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广核技”,含控股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采购销售、接受与提供劳务、租赁等事项。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0年度关联交易和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董事会审议上述事项时,关联董事林坚、胡冬明、程超、吴明日、阎志刚进行了回避表决,其余3名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作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日常经营需要,公司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额为33,110.85万元,其中向关联人采购产品、商品13.00万元,销售产品、商品17,107.73万元,提供劳务1,250.00万元,接受劳务12,689.92万元,租赁及水电费等2,050.20万元。

  根据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中广核核技术应用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中国大连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江苏达胜热缩材料有限公司、科维(南通)机械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

  上表两笔关联交易,即2020年,公司向科维(南通)机械有限公司租赁房屋,实际发生金额54.86万元以及向中国大连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集团有限公司租赁房屋,实际发生金额11.22万元,均在总经理审批权限范围内。

  经营范围:从事以核电和其他清洁能源为主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组织电力(热力)生产和销售;开展核电技术研发、咨询服务;开展以核电为主的工程承包与咨询服务,核电站在役、退役服务;开展核技术应用、以清洁能源为主的能源资源综合利用、节能环保等相关产业投资建设与经营管理。开展天然铀资源的勘查、境外天然铀资源的开发及相关贸易与服务。开展核废料处置及乏燃料中间贮存、运输、处理等业务。从事与核电开发相关的国内外投融资业务,从事清洁能源产业配套服务及现代综合服务业。

  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一款规定的关联关系。

  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不是失信主体,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均处于良好状态,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具备相应履约能力,不存在履约风险。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进出口、贸易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销售仪器仪表;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中广核核技术应用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一款规定的关联关系。

  中广核核技术应用有限公司不是失信主体,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均处于良好状态,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具备相应履约能力,不存在履约风险。

  经营范围:(1)在国家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依法进行投资;(2)受其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下列服务:①协助或代理其所投资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和在国内外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②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其所投资企业之间平衡外汇;③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产品生产、销售和市场开发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员工培训、企业内部人事管理等服务;④协助其所投资企业寻求贷款及提供担保。(3)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4)为其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为其关联公司提供与其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5)承接其母公司和关联公司的服务外包业务。

  中广核新能源投资(深圳)有限公司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

  中广核新能源投资(深圳)有限公司不是失信主体,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均处于良好状态,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具备相应履约能力,不存在履约风险。

  经营范围:太阳能发电项目的开发、投资、总承包、设计、采购、建造、运营;独网地区的发电;太阳能发电和相关技术的集成和研发,包括光伏和光热发电技术、独岛蓄能、调峰、建筑光伏;太阳能产业链的产品技术研发、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投资、生产。独岛综合系统(风、潮汐及太阳能)、蓄能技术及设备、调峰、燃料电池、制氢、海水淡化,小型核能供热可再生能源开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中广核太阳能开发有限公司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

  中广核太阳能开发有限公司不是失信主体,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均处于良好状态,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具备相应履约能力,不存在履约风险。

  经营范围:风力发电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管理;风电产品、设备及零部件的销售;提供风电项目的咨询服务;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太阳能发电。(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中广核风电有限公司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

  中广核风电有限公司不是失信主体,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均处于良好状态,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具备相应履约能力,不存在履约风险。

  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建筑装修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钢结构工程,园林古建筑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消防设施工程,机电设备(特种设备除外)安装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电力工程,公路养护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环保工程,体育场地设施工程(以上经营项目凭资质经营)。

  主要财务数据(2020年末/2020年度):总资产58,308.26万元,净资产4,993.89万元,营业收入52,288.63万元,净利润847.01万元(已经审计)。

  中广核山河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

  中广核山河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不是失信主体,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均处于良好状态,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具备相应履约能力,不存在履约风险。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对外劳务合作,海员外派业务,劳务派遣服务,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危险化学品经营,成品油批发(限危险化学品),原油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对外承包工程,土石方工程施工,工程管理服务,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从事国际集装箱船、普通货船运输,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运输设备租赁服务,国际船舶管理业务,汽车新车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气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信息安全设备销售,管道运输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数控机床销售,光通信设备销售,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特种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五金产品批发,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服装服饰批发,日用百货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材料销售,肥料销售,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销售,金属矿石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水产品批发,农副产品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饲料原料销售,销售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2020年末/2020年度):总资产467,654.3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56,627.95万元,营业收入119,637.0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37.23万元(已经审计)。

  中国大连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集团有限公司系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四款规定的关联关系。

  中国大连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集团有限公司不是失信主体,本次主要为公司接受其提供的劳务,历年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具备相应履约能力,不存在履约风险。

  经营范围:热缩材料的辐照加工(使用II类射线装置);热缩套管、电缆附件、管道防腐材料的生产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2020年末/2020年度):总资产24,775.29万元,净资产16,222.20万元,营业收入7,020.62万元,净利润2,807.36万元(未经审计)。

  江苏达胜热缩材料有限公司原系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四款规定的关联关系。

  江苏达胜热缩材料有限公司不是失信主体,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均处于良好状态,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具备相应履约能力,不存在履约风险。

  经营范围:生产、加工汽车零配件、农牧业机械、建筑机械、保险柜、电子产品、橡塑零配件;销售自产产品并提供相关的售后服务。(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2020年末/2020年度):总资产6,200万元,净资产5,726万元,营业收入787万元,净利润17万元(未经审计)。

  科维(南通)机械有限公司原系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四款规定的关联关系。

  科维(南通)机械有限公司不是失信主体,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均处于良好状态,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具备相应履约能力,不存在履约风险。

  经营范围: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软件开发及服务;数据处理;弱电工程设计、施工及服务;计量器具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对外贸易经营(实行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口业务除外);仪器仪表与视听产品的生产、销售及服务;辐射防护、监测仪器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医疗器械的生产、销售;电力技术服务;机电安装工程施工;工业控制与自动化技术服务;电站及其设备仪器的研发及技术服务;本公司设备及产品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2020年末/2020年度):总资产68,002.0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40,858.48万元,营业收入55,883.3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884.03万元(未经审计)。

  中广核贝谷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中广核核技术应用有限公司控制的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

  中广核贝谷科技有限公司不是失信主体,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均处于良好状态,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具备相应履约能力,不存在履约风险。

  经营范围:加工、生产、销售:生态环境材料、光电子产品、高性能膜材料;加工、销售、塑胶原料(不含危险化品);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2020年末/2020年度):总资产10,354.9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5,145.24万元,营业收入11,315.3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69.84万元(未经审计)。

  中广核高新核材集团(东莞)祈富新材料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中广核核技术应用有限公司控制的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

  中广核高新核材集团(东莞)祈富新材料有限公司不是失信主体,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均处于良好状态,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具备相应履约能力,不存在履约风险。

  公司与以上关联人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公司同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价格,有国家定价的,参照国家定价;无国家定价的,参照市场价格;既无国家定价又无市场价格的,参照不高于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购销相同产品和服务的价格;执行市场价格时,双方随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对关联交易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一)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本公司正常经营的实际需要而预计发生的,与上述关联方开展公平、互惠的合作,能够合理配置和利用资源,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二)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了市场经济规律,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具有非排他性,并且交易采用的原则是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维护了交易双方的利益,亦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交易价格公允合理。

  (三)交易双方可随时根据自身需要及市场价格,决定是否进行交易,因此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该议案经过董事会审议,认为关联交易定价合理,符合公司股东的战略利益,对非关联股东是公平合理的,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已在董事会召开前发表事前认可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1、公司2021年预计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属于公司的正常业务发展需要,以市场价格作为定价依据,定价原则公平合理,相关交易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和持续发展,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在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于上述,我们同意《关于确认2020年度关联交易和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2、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的审核确认程序合法合规,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符合市场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已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的交易,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公正,交易价格公允,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监事会审议后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定价以市场为依据,按照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未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有关交易规则。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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