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及相关法令、法规的规则,周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拟定了《拟征地补偿安顿计划》。现将拟定的《拟征地补偿安顿计划》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松花江路(高铁线桥-高速西路),拟作为交通运输用地。拟征收搬口办事处杨寨村团体犁地3.1426公顷、林地0.4349公顷、其它农用地0.1000公顷。
补偿方法:钱银补偿采纳银行转账方法兑付。土地征收补偿费和安顿补助费规范按《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区域片归纳地价有关问题的告诉》(豫政〔2023〕28号)规则履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按《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规范有关事项的告诉》(周政〔2021〕3号)规则履行。
安顿目标:契合安顿条件的被征地拆迁所有权人及使用权人。安顿方法:1、钱银安顿 ;2、社保安顿。
依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23年度被征地农人社会保障费用最低规范的告诉》(豫人社办〔2023〕92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对被征地农人参与根本养老保险施行补助的定见》(豫人社〔2019〕1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则,执行被征地农人的社会保障。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公示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周口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搬口办事处处理征地补偿挂号。
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被征地的乡村团体经济组织成员如以为征地补偿安顿计划不契合法令、法规规则,应在公示期内向周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请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抛弃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