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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时间:2024-02-12 05:30:21 来源:球体育

  2、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通过套期保值的避险机制可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公司已审议通过《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办法》,为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管理措施。

  证券代码:600110 证券简称:诺德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5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沙咀路8号绿景红树湾壹号A座16层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鉴于防控新冠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需要,公司鼓励广大股东优先利用互联网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利用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公告。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做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做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做投票的,投资的人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能够正常的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互联网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详细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法人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票账户、授权委托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电话或传线、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时间:2022年5月6日-2022年5月9日期间的每个工作日的9时至15时。

  3、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沙咀路8号绿景红树湾壹号A座16层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2、公司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沙咀路8号绿景红树湾壹号A座16层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110 证券简称:诺德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4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被担保人: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诺德股份”),惠州联合铜箔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电子”)、青海诺德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诺德”)

  诺德股份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1、《关于公司拟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并由青海电子、惠州电子做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15,000万元(敞口10,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期限3年,并由青海电子材料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惠州联合铜箔电子材料有限企业来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关于公司全资孙公司惠州电子拟向澳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并由公司做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孙公司惠州联合铜箔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向澳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1,600万(敞口)美元综合授信,贷款期限1年,并由公司为其做担保,担保期限以担保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3、《关于公司全资孙公司惠州电子拟向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并由企业来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孙公司惠州联合铜箔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向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申请10,000万元(敞口)人民币综合授信,期限1年,并由公司为其做担保。

  4、《关于公司控股孙公司青海诺德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并由企业来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控股孙公司青海诺德新材料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分行申请10,000万元(敞口)人民币综合授信,期限1年,并由公司为其做担保,同时以公司持有的青海电子材料产业发展有限公司10,000万股股权作为质押担保。

  5、《关于公司控股孙公司青海诺德拟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并由公司做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控股孙公司青海诺德新材料有限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分行申请5,000万元(敞口)人民币综合授信,期限1年,并由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青海电子材料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

  1、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737,268,615.00元。主要从事以自有资金对高新技术产业项目以及其他项目进行投资:新材料、新能源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铜箔和铜箔工业设备及锂离子电池材料生产、销售(易燃易爆及有毒化学危险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的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诺德股份总资产870,535.14万元人民币,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384,008.79万元人民币,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40,508.46万元人民币(经审计),资产负债率为55.89%。

  2、惠州联合铜箔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孙公司,成立于2015年,注册资本人民币12亿元,是公司的铜箔生产基地之一。经营范围:专业生产销售不同规格的各种电解铜箔产品,成套铜箔工业生产的专用设备和成套技术的研制(不含电镀/铸造工序)货物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惠州电子总资产127,594.13万元人民币,净资产72,844.10万元人民币,营业收入75,731.75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5,916.85万元人民币(经审计),资产负债率为42.91%。

  3、青海诺德新材料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孙公司,成立于2015年,注册资本172,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电解铜箔专用设备、电解铜箔产品、LED节能照明产品、覆铜板、线路板、电子材料;金属材料的加工和销售;经营国家禁止和指定公司经营以外的进出口商品。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青海诺德总资产326,200.01万元人民币,净资产165,152.93万元人民币,营业收入101,348.28万元人民币,净利润15,197.85万元人民币(经审计),资产负债率49.37%。

  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暨2021年度董事会,与会董事一致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申请融资提供担保不存在较大风险。

  本次担保金额共计35,000万元人民币和1,600万美元。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总额35.33亿元人民币(不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92.01%。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55.89%。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证券代码:600110 证券简称:诺德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5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德股份”或“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4月15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陈立志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有色金属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在其权限范围之内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对外投资、收购等审批权,具体权限为对外投资及收购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的8%。上述审批权限有效期限为本次董事会通过日至2022年度董事会召开日止。

  1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负责审批公司及子公司自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向金融机构办理融资事项的议案》

  14、《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负责审批公司及子公司自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融资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16、《关于公司拟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并由青海电子、惠州电子提供担保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担保公告》。

  17、《关于公司全资孙公司惠州电子拟向澳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并由企业来提供担保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担保公告》。

  18、《关于公司全资孙公司惠州电子拟向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并由公司做担保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担保公告》。

  19、《关于公司控股孙公司青海诺德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担保公告》。

  20、《关于公司控股孙公司青海诺德拟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担保公告》。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22、《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行权条件,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128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的实质性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128名激励对象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行权,对应股票期权的行权数量为1110.45万份。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截止日为2023年4月16日。

  董事孙志芳、程为上述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10 证券简称:诺德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5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被担保人名称:截至2021年12月31日属于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及2022年1月1日至授权有效期截止日新设的属于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

  ●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余额35.33亿元。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暨2021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负责审批公司及子公司自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融资及担保事项的议案》,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为满足公司运营资金实际需要并提高工作效率,自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或需要相互提供担保额度(实际使用即敞口额度)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8.05亿元和美元0.16亿元。本次计划内的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融资及担保事项将不再逐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以下范围内全权负责审批相关事项: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1、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89年,注册资本人民币1,737,268,615.00元。主要是做以自有资金对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和其他项目来投资:新材料、新能源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铜箔和铜箔工业设施及锂离子电池材料生产、销售(易燃易爆及有毒化学危险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的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诺德股份总资产870,535.14万元人民币,归属于母企业所有者权益384,008.79万元人民币,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40,508.46万人民币(经审计),资产负债率为55.89%。

  2、青海电子材料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简称“青海电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07年,注册资本人民币3,457,541,914.00元,是公司的铜箔生产基地之一。经营范围:从事开发、研制、生产、销售电解铜箔专用设备、各种电解铜箔产品,LED节能照明产品、履铜板、线路板、电子材料、数位及模拟电子终端产品;铜的加工、进出口贸易(国家规定的专营进出口商品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等特殊商品除外)。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青海电子总资产794,501.84万元人民币,净资产323,168.54万元人民币,营业收入487,523.01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37,802.00万元人民币(经审计),资产负债率为59.32%。

  3、惠州联合铜箔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简称“惠州电子”)为公司全资孙公司,成立于2015年,注册资本人民币12亿元,是公司的铜箔生产基地之一。经营范围:专业生产销售不同规格的各种电解铜箔产品,成套铜箔工业生产的专用设备和成套技术的研制(不含电镀/铸造工序)货物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惠州电子总资产127,594.13万元人民币,净资产72,844.10万元人民币,营业收入75,731.75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5,916.85万元人民币(经审计),资产负债率为42.91%。

  4、深圳百嘉达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简称“百嘉达”)为公司全资孙公司,成立于2016年,注册资本人民币8亿元,是公司统购统销的重要贸易平台。经营范围:新能源产品的技术开发、销售;新能源产业投资、新能源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金属材料(含稀贵金属)的销售;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以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百嘉达总资产211,097.06万元人民币,净资产54,971.71万元人民币,营业收入498,834.53万元人民币,净利润6,736.94万元人民币(经审计),资产负债率73.96%。

  5、青海诺德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青海诺德”)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成立于2015年,注册资本172,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电解铜箔专用设备、电解铜箔产品、LED节能照明产品、覆铜板、线路板、电子材料;金属材料的加工和销售;经营国家禁止和指定公司经营以外的进出口商品。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青海诺德总资产326,200.01万元人民币,净资产165,152.93万元人民币,营业收入101,348.28万元人民币,净利润15,197.85万元人民币(经审计),资产负债率49.37%。

  6、江苏联鑫电子工业有限公司(简称“江苏联鑫”)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1992年,注册资本18,758.30008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生产、加工电子专用材料(铜面基板),新型电子元器件(混合集成电路材料);销售自产产品。从事玻璃布、电子材料制造设备、线路板、铜金属及铝金属的批发及进出口业务。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江苏联鑫总资产44,097.38万元人民币,净资产19,065.40万元人民币,营业收入65,474.36万元人民币,净利润4,216.63万元人民币(经审计),资产负债率56.77%。

  7、湖州上辐电线电缆高技术有限公司(简称“湖州上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07年,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电线电缆、电缆母料(除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电缆附件的辐射加工(辐射加工具体内容详见《辐射安全许可证》)。电线电缆、电缆母料(除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电缆附件的制造、加工、销售;货物和技术进出口。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湖州上辐总资产16,467.13万元人民币,净资产7,287.12万元人民币,营业收入23,628.87万元人民币,净利润366.89万元人民币(经审计),资产负债率55.75%。

  8、中科英华长春高技术有限公司(简称“长春中科”)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00年,注册资本16,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高分子材料冷缩、热缩产品、高压电缆附件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安装及技术咨询、技术转让;能源产业投资、高新技术产业投资,金属材料、电线电缆、绝缘制品、仪器仪表、电子产品、机电设备、机床设备、建筑材料、工业密封件、液压气动元件、石油天然气物资(油管、套管、钢材、井下配件)、石油天然气专用设备、油田化学化工产品(钻井注剂、井下注剂、采油注剂、聚丙烯PP、甘油、乳胶、硬脂酸、EVA材料)的经销。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长春中科总资产11,105.89万元人民币,净资产8,404.91万元人民币,营业收入6,225.00万元人民币,净利润14.11万元人民币(经审计),资产负债率24.32%。

  相关主体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担保总额仅为预计发生额,尚需银行或相关机构审核同意,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如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该项授权,公司将根据下属公司的经营能力、资金需求情况并结合市场情况和融资业务安排,择优确定融资方式,严格按照股东大会授权履行相关担保事项。发生实际担保情况时,公司将按规定履行进一步的披露义务。

  本次担保额度的相关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或公司本身,公司对其经营状况、资信及偿债能力有充分了解和控制。各被担保方经营稳定,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风险可控。公司2022年度担保预计事项有利于满足公司及下属公司2022年度经营及投资并购需求,关于担保事项的或有风险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超出股权比例的担保,将解决其资金需求,有利于其经营业务的顺利开展,有利于维护公司投资利益,担保风险较小。本次对其担保行为将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本次担保额度的相关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或公司本身,公司对其经营状况、资信及偿债能力有充分了解和控制,风险可控。经核查,各被担保方的经营稳定,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公司2022年度担保预计事项有利于满足公司及下属公司2022年度经营及投资并购需求,关于担保事项的或有风险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以上担保额度已经出席董事会会议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金额共计58.05亿元人民币和0.16亿元美元。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总额35.33亿元人民币(不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利利益的92.01%,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55.89%。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证券代码:600110 证券简称:诺德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5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021年2月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21年2月3日至2021年2月17日,公司在内部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2月18日,公司监事会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了《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1年2月24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同日,公司出具了《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临2021-022)。

  4、2021年2月2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2年2月1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认为股票期权预留部分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2022年4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128名,包括公司董事、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4)行权安排: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36个月内分三期行权。

  综上,董事会认为《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占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比例为40%,即公司128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第一期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110.45万份。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截止日为2023年4月16日。

  (6)行权方式:自主行权,已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自主行权主办券商

  (7)行权安排:本次行权截止日为2023年4月16日,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公司董事会根据政策规定的行权窗口期确定行权日,由公司统一办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及股份登记相关手续。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首次授予部分128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的实质性条件已经成就,符合本期行权条件,我们认为其作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符合条件的128名激励对象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行权,对应股票期权的行权数量为1110.45万份。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截止日为2023年4月16日。董事会就本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予以回避,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

  我们认为公司第一次行权的相关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上述激励对象在规定时间内实施第一期行权。

  1、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128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的实质性条件已经成就,其作为本次可行权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

  2、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128名激励对象行权,对应股票期权的行权数量为1110.45万份。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公司股票期权费用应在期权有效期内,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且该成本费用应在经常性损益中列示。本次激励对象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进行行权。公司在授权日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权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评估,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费用的摊销对公司净利润不产生重大影响。

  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本次行权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已届满,行权条件已成就,行权的激励对象、行权价格及行权数量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证券代码:600110 证券简称:诺德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5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为71,897,154.08元(经审计),预计将导致公司2021年合并报表利润总额减少71,897,154.08元(经审计)。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德股份”或“公司”)相关的会计政策,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公司对截至 2021 年年末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对各类资产的可变现净值、可回收金额进行了充分评估和分析,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经过减值测试,公司当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7,189.72万元,其中信用减值损失539.65万元、资产减值损失6,650.07万元。

  公司对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金融资产单项评价信用风险,如应收关联方款项;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应收款项;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款项等。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外,公司基于共同风险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不同的组别,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划分为不同组合,在组合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经测试,2021年度公司计提与转回、转销应收款项坏账准备539.65万元。

  (1)存货跌价准备: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将存货分为原材料、库存商品以及发出商品等明细项目进行减值测试,按照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进行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公司2021 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738.27万元。

  (2)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将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公司通过对子公司青海电子材料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的技术改造升级,部分设备无法满足现有市场所需产品的生产,公司对部分设备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公司2021 年度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5,882.97万元。

  (3)合同资产减值准备: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将合同资产进行评估信用风险。经测试,公司2021 年度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28.83万元。

  2021年度公司计提各类资产减值准备合计7,189.72万元,减少2021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7,189.72万元。

  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结合公司资产及实际经营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公允地反映公司报告期末的资产和财务状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更能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和财务状况。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计提2021年度资产减值准备。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计提2021年度资产减值准备。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合理性。同意公司计提2021年度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后续将根据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金额为公司经审计结果,具体数据请查阅公司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1年年度报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证券代码:600110 证券简称:诺德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6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完成了《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工作,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2021年2月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21年2月3日至2021年2月17日,公司在内部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2月18日,公司监事会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了《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1年2月24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合乎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同日,公司披露了《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临2021-022)。

  4、2021年2月2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企业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2年2月1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认为股票期权预留部分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企业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为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预留股票期权在行权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本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自预留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若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的相应考核年度为2022-2023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鉴于铜箔业务为公司主营业务,铜箔业务全部以子公司青海电子材料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电子”)为考核口径,本激励计划对各考核年度青海电子(即公司铜箔业务板块)净利润进行考核。

  注:本激励计划中所指净利润,指公司经审计在各业绩考核期的铜箔业务板块净利润,即主营业务子公司青海电子净利润,以公司年度报告审计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当期可行权份额。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行权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B、C、D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行权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行权的股份数量:

  在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A、B或C,则激励对象当年的股票期权可全部行权;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则激励对象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不得行权,激励对象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2022年4月18日,公司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相关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登记人员名单及获授的权益数量与公司于2022年2月15日、2022年2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公告》和《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更正后》的内容一致。

  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市价,公司于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2月14日,根据预留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市价确认激励成本。

  经测算,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激励成本合计为554.25万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上述对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行权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股票期权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